4 月 6 日,社交媒体平台热搜榜一条资讯彻底“惹怒”打工人,“某公司私自查看员工手机,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伐。网友们纷纷表示,都 2023 年了,竟还有企业搜查员工手机,毫无隐私权可言。

今年 3 月,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怀疑员工泄露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为由,要求查看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手机通讯录,以此试图“揪出内奸”,包括林女士在内许多员工出于无奈,被迫接受公司检查。

第一次检查后没有出任何结果,林女士以为此事已经过去了,不曾想第二天公司再次要求查看员工手机,这一次林女士拒绝配合,该公司竟然以此为由,断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更可恨的是拒绝给予任何赔偿。对此,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拒绝赔偿,强行驱赶员工

私自查看员工手机一事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媒体也开始对此事进行报道。林女士在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写着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因此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事实上,自 2021 年 6 月入职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来,她本人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更令人气愤的是,林女士表示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还扣下其 2月 1 日至 3 月 8 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企业是否有权力私自查看员工信息

看到这样的新闻,在气愤的同时,我们也要思考企业是否有权查看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企业对员工信息收集的行为边界在哪?以及当员工劳动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答案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上述提到的通信既包括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方式的通信,也包括使用手机上的微信、QQ 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通信。因此武汉这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私自查看员工微信聊天记录、通讯录的行为严重违法。

此外,近几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引用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的话,企业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劳动者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查看,更无权检查私人背包。

对于公司私自开出林女士一事,熊星星指出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重大过失和泄露机密,仅因为劳动者不配合查看手机微信而将其辞退,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最后熊星星强调,用人单位未经同意收集的员工个人微信聊天记录,不应当作为法律证据被采信。

最近几年,“安装追踪软件,非法监控员工数据流向”、“查看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企业侵犯员工隐私的新闻屡见不鲜,引发民众对企业收集员工信息边界的探讨。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遵从《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的要求下,合法合规收集员工信息用于企业日常管理无可厚非,但私自收集员工信息,严重侵害了员工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切不可踩过红线。